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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综合处  | 发布时间:2022-01-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要求,现发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监管信息

2021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发布了2021年药品监管领域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工作情况;组织监管干部参与“走进直播间”活动5次,讲解了化妆品法律法规等并回应公众关切。在局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检信息6期;行政许可通告33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期;监督检查结果通告13期;工作动态信息94条,机关党建信息104条;工作文件46件;医疗器械产品召回信息2次;科普宣传信息50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和流程。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了答复,办结率为100%。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我局《公文处理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在制发公文过程中严把文种关、格式关、文字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准确把握公文的公开属性。二是严格执行《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对在我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信息,严格按拟稿人初审、所在处室负责人一审、综合处二审、分管局领导三审的程序,切实加强内容审核和文字校对。三是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对我局政务新媒体管理。除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全年在我局“药安早知道”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1295条。

(四)优化网站建设

重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将我局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预算决算等信息整合;增设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等栏目。同时,不断强化网站日常安全检查和技术防护,切实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1次。?

(五)做好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了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依据《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工作规定》,在做好政务信息发布的审核、审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力度,将政务信息工作列入我局年度机关效能考核当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三是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工作,邀请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人员,按照《自治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对局机关和全区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将政策规定与操作实践相结合,有力保障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2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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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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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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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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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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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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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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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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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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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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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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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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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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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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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不够规范;政策解读多样化形式还不足;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不够深入。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逐步进行了整改:一是维护和优化了我局门户网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栏目,整合了公开内容;二是强化了政策解读的图片和视频制作,及时补充更新了相关解读的内容;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举办全区药监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局机关及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56人参加了培训,就如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药品领域政务公开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并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行了解读,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照《2021年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本年度基本完成了年初部署的三项重点任务,同时,还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以“安全用药 坚守初心”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日”活动,并发布了“政府开放日”活动所征集意见建议及办理采纳情况的答复;二是全面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工作,结合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药品科技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药品监管领域政府信息的公众知晓率;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全年共监测涉及我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信息978条,编制舆情日报206期,月报12期,季报4期,年报1期;四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困惑,在互动交流专栏收到留言48条,回复率100%。

本机关 2021 年收到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文化0898fuwu.net路28号;邮政编码:750004;咨询电话:0951--6019416;传真:0951-60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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