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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监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网络抽样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3-04-21

为了全面加强我区网络交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两品一械”)质量监测,保障我区线上“两品一械”产品质量,近日,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抽检工作实际,印发实施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网络抽样管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共计十二条,分别对“两品一械”网络交易环节抽样流程、支付方式、报销方式以及报销凭证等进行细化完善,特别是对网络交易经营者无法提供购样发票的报销情形,首次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抽样人员可凭订单详情截图、支付明细截图、拆封录像及抽样单等凭证进行报销,有效解决了“两品一械”网络抽检费用报销“无法可依”的“老大难”问题

《暂行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区“两品一械”网络交易环节抽样制度的空白,为科学规范开展抽检工作,全面提升“两品一械”全环节质量监管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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